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溪湖区隶属于辽宁省本溪市,位于本溪市西北部、辽东半岛腹地,东临明山区,西毗辽阳市,南接平山区,北靠沈阳市、抚顺市,中心位置位于北纬41°19′37.38″,东经123°45′42.45″;总面积138平方公里;辖6个街道、1个镇;总人口18万人(2016年)。2015年,溪湖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2.6亿元。溪湖区有景点本溪湖。溪湖区是本溪市的发祥地,具有两千年历史文化,因其世界上最小湖本溪湖而驰名中外。本溪湖原名“杯犀湖”、“碑西湖”、“白溪湖”,清雍正年间改称本溪湖。本溪市由本溪湖而得名。溪湖区是本溪市的前身。本溪远在二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即属燕国的版图。秦并燕以后,设辽东郡。此后经两汉、魏、晋,均属辽东郡管辖。到南北朝后期,即公元六到七世纪,鸭绿江两岸的高句丽人大量移入,占领本溪、辽阳、抚顺等地。唐朝统一中国后,收复辽东,设安东都护府(即现丹东市),本溪湖属安东都护府管辖。